昨天蜀黍通报了一则事故
“白色路虎撞人致死后逃逸”
目前,该案件已有新进展
肇事司机涉嫌饮酒驾驶!
—前情回顾—
年3月20日2时47分许,刘某驾驶粤B4N65E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宝安区福永汽车站路段时与前方在机动车道上行走的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刘某驾车逃逸。
深圳交警连夜侦查,于20日6时许将嫌疑人刘某捉拿归案。
经过抽血检测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
但经过交警的详细调查
发现事发前,刘某确有喝酒
而肇事司机刘某也承认
其在19日20时许有喝少量的啤酒
到底是什么理由让他选择逃逸
深圳交警将继续追查到底!
目前,刘某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不同的选择,答案也不同
不逃,面临的是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了,面临的是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有一种情况,肇事逃逸的司机因为酒驾,所以选择逃逸。那么,酒驾会比逃逸的罪责更严重吗?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
属于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
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交通事故逃逸的
也属于交通肇事罪
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后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情形
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涉及饮酒后、醉酒或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这么一对比,孰轻孰重
相信大家心里都有谱了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
或许,撞上的那一刻你是失误
但逃跑的那一刻你就变成故意了
还有一种情况
指使肇事人逃逸以共犯论处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对和错的选择
往往就在你的一念之间
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